都江堰市北辰雅居(外北街102地塊)人才公寓項目已達到租賃條件,現面向我市符合條件的人才進行招租,凡取得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才公寓安居資格的人才,可按照《都江堰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實施細則》(都住建〔2022〕88號)文件確定的租賃安居方式進行租賃。本次僅采取租賃安居方式,現將租賃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北辰雅居(外北街102地塊)項目位于成都市都江堰市外北街298號,占地面積約3.7畝,規(guī)劃建筑面積3361.84㎡,容積率1.33,綠地率30.09%。項目共計建筑面積約68.08㎡至75.81㎡不等房源44套,套型為:2室2廳1衛(wèi)2陽臺(其中公寓18套,住宅26套);交房時間預計為租賃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交付標準為成品房交付(含部分家具、家電)。
北辰雅居人才公寓裝修風格為現代簡約風格,經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租金單價為13-16元/㎡/月不等(詳見附件《102人才公寓評估報告》)。該租金價格為項目達到入住條件時,根據《成都市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都江堰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A類、B類人才免費入住人才公寓;C類人才安居面積為90㎡,租金收取標準按照市場租金的20%收取,超出人才安居面積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收取;D類人才安居面積為70㎡,E類人才安居面積為60㎡,租金收取標準按照市場租金的30%收取,超出人才安居面積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收取,F類人才不享受優(yōu)惠。人才連續(xù)租賃滿5年原則上應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xù)租賃。人才在租住期內按季度支付租金。
二、登記事項
(一)登記對象:
2025年8月9日(含2025年8月9日)前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包括: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C、D、E、F類人才條件,取得都江堰市范圍內安居資格的人才(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申請并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A、B、C類人才條件,取得都江堰市及其他區(qū)市縣范圍內安居資格的人才(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申請并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
3、經市政府認定的《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A、B、C、D、E、F類人才之外的屬于產業(yè)發(fā)展的高端緊缺人才、骨干人才、技術型等人才;
4、人才安居資格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查詢。
成都市人才認定申報系統具體網址為:
https:/cdrc.cdrsigc.com:8006/rc/ggfw/pc/index.html
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具體網址為:
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二)登記時間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17:00止。
(三)登記流程
1、提交資料。人才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記并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攜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到都江堰市奎光路231號城鄉(xiāng)集團4樓產業(yè)運營部(工作日9:00-17:00)報名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
2、資格復核。都江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牽頭在7天內,完成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復核,之后將由都江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復核結果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為:http://www.djy.gov.cn/
3、預約看房。有意向的租房人可撥打電話028-67667281,在統計租房人預約人數后,將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7日進行分批次看房。
三、租賃流程
(一)選房。計劃2025年9月5日(若有變化提前3天通知),由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示的選房順序和選房時間,提前3天通知資格復核通過的人才公開選房。人才選房順序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按取得安居資格的先后時間選房。選房后須簽訂選房確認單,選房結果實時在項目現場公示。通過資格復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選房,如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賃資格。
(二)簽訂合同。選房結束且確認無誤后,相關人才與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租賃協議。
四、其他事項
(一)都江堰市北辰雅居項目具體房源和政策優(yōu)惠,可至項目現場咨詢了解,也可向都江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咨詢了解都江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聯系電話為028-87121893,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聯系電話為028-67667281。
(二)取得都江堰市人才安居資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提交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賃資格,人才安居資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guī)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及市房管部門網站公開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guī)代理人才住房租賃相關業(yè)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fā)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附件1: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
附件2:102人才公寓評估報告
都江堰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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